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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的现实困境、价值取向和改革趋向

随着职业教育评价改革的深入推进,招考制度改革被提上政策议程。深入剖析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存在的现实困境、价值取向和改革趋势,是建设技能型社会战略下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构建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


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的现实困境


(一)招考制度系统性困境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直伴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先后组织实施了“统考统招”“单考单招”“单独考试招生”等系列改革,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并于2019年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初步形成现代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相比,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在顶层设计上仍存在一些现实堵点,主要表现为:招考制度主要依附于普通高考,与职业教育类型本质不相适应;职业初等教育、职业中等教育、职业高等教育(包括专科、本科层次)纵向贯通和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等不同类型教育间横向打通的招考“立交桥”尚未建立,开放性的升学制度不健全。


(二)考试内容针对性困境

考试内容是招考制度的核心要素,对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导向作用。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的内容针对性体现在两个维度:一是类型教育属性下的职业技能考试。虽然,多年来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一直进行着职业技能考试的探索,例如,对口招生的专业课考试、单独考试招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提前招生的职业技能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特殊群体招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但相关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形式和方法仍以传统纸质笔试居多,职业技能考试内容缺乏统一标准、缺乏行业和企业诉求、缺乏实操能力考查等,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都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招生生源多样化背景下的考试内容针对性。当前,高等职业教育生源包含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及各类社会考生,生源类型和学业基础差异大,这对考试内容设计提出了挑战。


(三)评价方式职业性困境

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是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和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在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中,已经初步得到实践。但普通高考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的评价方式仍以综合素质评价或职业适应性测试为主,对综合素质、素质特长的评价尚未突出“职业性”“职业技能”等特点,成绩占比也偏低,无法有效发挥职业性向的甄别作用。同时,评价结果存在孤岛现象,在各种不同的招考模式中没有形成互通互认机制,遮蔽了招考制度的评价本质功能。


(四)招考主体多元性困境

多元治理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内在属性,也是新时代多元评价改革的必然要求。高等职业教育要“长入”经济,形成国家需求和企业需求的协同效应,需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人才选拔入口端的参与度,尤其是在职业技能考试的考试组织、过程性评价等方面的深度参与。目前,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一般由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统筹部署,各地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高职提前招生一般采用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统筹部署,高职院校具体实施,自主实行综合素质测试并完成自主招生。行业、企业在考试招生中的参与度仍显不足。


(五)招录机制取向性困境

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是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和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在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中,已经初步得到实践。但普通高考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的评价方式仍以综合素质评价或职业适应性测试为主,对综合素质、素质特长的评价尚未突出“职业性”“职业技能”等特点,成绩占比也偏低,无法有效发挥职业性向的甄别作用。同时,评价结果存在孤岛现象,在各种不同的招考模式中没有形成互通互认机制,遮蔽了招考制度的评价本质功能。


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是价值主体(包括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家庭、学生等)对高等职业教育在考试招生过程中各个层面价值关系的整体性、综合性反映,体现了各价值主体对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改革的愿望、诉求和利益。综合分析高考的基本教育考试制度性质、高等职业教育的属性和人才培养目标,笔者认为,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改革价值取向应包括考试公平公正度、选拔结果科学度、素质技能匹配度、发展潜力趋势度、社会需求贡献度和个体需要满足度六个维度。

 

(一)考试公平公正度

《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公平公正是考试作为一种教育评价方式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机会公平、程序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等环节。其实质是尽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尽最大可能实现不同利益主体的机会均等。应该说,公平公正度是衡量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改革成功与否制度层面的价值取向,也是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最基本的价值取向。


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的公平公正度还与考试公平、区域公平、录取公平息息相关。考试公平是基础手段,区域公平是政策手段,录取公平是技术手段。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在考试形式、考试内容、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统筹处理好不同区域考试公平、区域公平和录取公平之间的矛盾,寻找到三者之间的相对平衡点。


(二)选拔结果科学度

作为选拔性考试,科学选才是高考的重要职能。选拔结果的科学性是体现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主要体现在选拔依据、选拔标准、选拔方法和选拔效果等方面。其实质是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依据、标准、方法是否符合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的基本规律,是衡量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改革成功与否效果层面的价值取向。


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结果是一个抽象概念,在定义、标准、内容和方法上并没有具体的界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应不断适应高等职业教育以分类考试为主的转变趋势,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社会同等学力考生等不同的考试对象,根据普通高考招生、高职单独考试招生、高职提前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和特殊群体招生等不同的招生模式,分门别类地研究针对不同对象、不同考试的选拔依据、选拔标准、选拔方法和选拔效果,进一步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选拔结果的科学度。


(三)素质技能匹配度

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人尽其才。因此,素质技能匹配度是体现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人才质量的重要指标,主要体现在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素质特长等方面。其实质是检验考试招生选拔的人才是否具有必要的思想、文化、技能等基础,是衡量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改革成功与否质量层面的价值取向。


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的考试内容、评价方式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影响较大,脱离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忽视了素质和技能匹配程度的要求。因此,要不断加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定期举行基于上述四方的研讨座谈。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行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实际需要,不断厘清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和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的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进一步保证和实现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素质技能的匹配度。


(四)发展潜力趋势度

高等教育作为知识创造和传播的主要阵地,承担着“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任务。相应的,高等教育招考制度,承担着选拔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人才的职责。因此,发展潜力趋势度是体现考试招生人才潜力的重要指标,主要体现在考试招生选拔人才的专业认同、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发展能力等环节和方面。其实质是检验考试招生选拔的人才是否达到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否具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和能力,是衡量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发展层面价值取向。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中,对选拔人才发展潜力趋势度的关注程度明显还不够,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对发展潜力趋势度的研究实际存在较多薄弱之处,这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后续培养、继续深造和职业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在瑞士等国的职业教育中,比较注重对职业教育升学的发展潜力考察,选拔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和职业自豪感的考生进入职业院校学习,并继续在将来的高等教育系统中接受更高层次的学习和深造,值得学习和借鉴。


(五)社会需求贡献度

恩格斯指出,时代的经济是一切政治变革和社会变革的终极原因。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选拔和培养,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社会需求贡献度作为体现考试招生价值贡献的重要指标,主要体现在考试招生是否符合政策导向、社会需求、行业要求和企业诉求等方面。其实质是检验考试招生工作是否满足社会、行业、企业需求,是衡量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实现和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的社会需求贡献度,是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重要途径。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的素质技能匹配度与社会需求贡献度两者间存在一定的差别,素质技能匹配度重点关注考生个人的素质和技能匹配情况,社会需求贡献度重点关注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情况是否满足行业企业发展需求。目前的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改革,比较重视如何提高考试招生的素质技能匹配度,即在考试招生的评价方式上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但在如何提高社会需求贡献度上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


(六)个体需要满足度

作为人才培养的社会活动,育人是教育的本质属性。面向2035,教育现代化提出了“面向人人、人人发展”的基本理念,进一步阐释了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评价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关注,让每一个学生的潜能都得到充分的发现,为人生的出彩、乐业奠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的初心在于为不同潜质和类型的人才提供多样化的就学通道。因此,个体需要满足度应成为考试招生的重要指标,主要考查和评价考试招生有无满足学生、家庭等个体的需要,是衡量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改革成功与否个人层面的价值取向。


教育的对象是学生。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部分,就是学生、家庭等个体的需求有无得到满足。因此,在招考政策制定、制度设计中,要始终把实现学生、家庭的需求放在重要位置,以生为本、以人为本,关注学生的需求、关注学生的成长、关注学生的发展,把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的个体需要满足度,作为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改革的导向和指南。


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的改革趋向


根据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改革任务,在关注考试公平公正度、选拔结果科学度、素质技能匹配度、发展潜力趋势度、社会需求贡献度和个体需要满足度六个维度价值取向的前提下,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呈现了六方面的改革趋势:在价值理念上,从效率优先向公平优先转变,实现“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相结合;在招考方式上,从统一考试向分类考试转变,实现“分类考试+统一考试”相结合;在评价方式上,从单一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实现“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相结合;在评价内容上,从知识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实现“职业性+发展性”相结合;在功能定位上,从选拔为主向综合服务转变,实现“人才选拔+深化服务”相结合;在服务定位上,从关注群体向关注个体转变,实现“社会需求+以生为本”相结合。


(一)价值理念:

从效率优先向公平优先转变

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初期,考试招生主要考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提高招生效率为主,追求录取人数和录取分数,以不断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做大做强高等职业教育。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下,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改革的趋向逐步转向“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即从以提高招生效率为主转变为提高选拔公平公正为主。通过坚持普职教育协调发展、适度增量调整招生计划、深入推进分类考试、做好面向特殊群体招生、适度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等举措,进一步促进考试招生的机会公平、程序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不断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改革选拔的公平公正度。


(二)招考方式:

从统一考试向分类考试转变

多年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的途径相对单一,主要方式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统考统招”和面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高职单考单招”。这也导致招考选拔标准、选拔方法相对固定,人才选拔效果的科学度有所不足。


2014年的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针对不同类型的高校、专业,不同类型的学生,分类实施考试组织、考试内容以及时间安排,推进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评价内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进入全面构建“职教高考”制度的新时期,实现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双轨并行”,“构建普教与职教并行的招生制度体系”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改革的重要趋向。


高职分类考试将根据不同类别的选拔对象制定不同的选拔标准和选拔办法,通过多样化的评价,为满足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和个性化成长提供有效通道,进一步提高选拔结果的信度和效度。同时,分类考试也为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群体接受高等职业教育,为社会发展培养多种技术技能人才创设了可行路径。


(三)评价方式:

从单一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从发展伊始,就注重在考试招生中对考生“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的测试评价。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这是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历史上首次将“职业技能”和“文化素质”评价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意味着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改革从以单一评价为主走向综合多元评价。通过深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不断增加职业技能考试在考试招生中的比重,加大对考生文化基础、职业认知、职业潜质和专业技能的全面、综合考查,增强考生对职业教育的适应能力,选拔适合职业教育的人才进入高职院校深造学习。


(四)评价内容:

从知识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

能力本位是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基本思路,也是面向智能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理念。高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课程建设、教材开发、双师团队、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国际交流等诸方面走出了一条与普通高等教育不同的新路。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改革,需要强化“职业性+发展性”的人才评价导向作用,通过优化完善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规范、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充分评价考生在专业认同、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能力素养和发展潜力,选拔职业性向匹配度高的生源进入相应的高职院校学习,提高生源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五)功能定位:

从选拔为主向综合服务转变

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的根本出发点是为高职院校选拔思想品德、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符合培养需求并具备一定素质特长的人才。选拔功能是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功能,对基础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方向、目标和定位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同时,也影响着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的发展目标。对此,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要不断加强“人才选拔+深化服务”的功能定位,通过引导“政校行企”四方联动,形成校企多元主体办学格局,进一步服务产教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招生考试入口端的多元治理,进一步服务专业建设,优化高职院校专业结构体系,进一步深入推进“三教”改革,推进育人机制改革。


(六)服务定位:

从关注群体向关注个体转变

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初期,为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考试招生更多关注高职院校、社会、行业、企业等群体的需要和诉求,目的是为高职院校选拔更多符合需求的优秀生源。步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人民群众对“上大学、上好学”的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增长。在此背景下,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将从关注群体转向更多地关注个体,充分关注考生个体发展需求,真正践行“以人为本”“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满足学生的成才需求、发展需求和就业需求,在促进人才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基础上,构建起国家


引用本文请标注:黄亮.高等职业教育招考制度的现实困境、价值取向和改革趋向[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25):29-33.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22-11-08 11:29职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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