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在此温馨提示广大考生家长,从2022年开始,全市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纳入石家庄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招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录取。聚焦今年中招服务平台招生的“六个关注”和“四项要求”,确保学生报名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一)中招服务平台生源范围。中等职业学校、“3+4”本科、“3+2”和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工作全部纳入中招服务平台,采用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生源范围为:具有石家庄市户籍或无石家庄市户籍但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规定的已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未报名参加中考的石家庄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没有我市今年中考成绩以及石家庄域外生源,由学校自主招生,不纳入中招服务平台。
(二)中招服务平台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第一阶段自主招生在全市〔含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划定后进行。学校按照各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拟录取结果通过上传中招服务平台由考生进行确认,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后续批次的统一招生和录取。统一招生志愿征集结束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可进行二次自主招生。
(三)中招服务平台统一招生。纳入中招服务平台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应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合理填报志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中考统一招生录取分6个批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各1次征集志愿,依次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批次与志愿分别为:
提前批:“3+4”本科。设置1个学校志愿,填报1所学校和2个专业志愿。
第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艺术生的专业班。专业班设置1个志愿,考生须达到相应专业成绩合格且不得跨类填报。
第二批: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艺术生的专业班。专业班设置1个志愿,考生须达到相应专业成绩合格且不得跨类填报。
第三批:外地民办普通高中,不涉及中等职业学校。
第四批:“3+2”、五年制高职学校。设置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只能填报1所学校和4个专业志愿。
第五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只能填报1所学校和4个专业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征集志愿:公布缺额学校、缺额计划。设置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只能填报1所学校和4个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自主填报。
(四)划线办法与统一招生投档原则。“3+4”本科、“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录取工作按照批次设置、征集志愿的顺序依次进行。批次内按平行志愿投档。其中招收艺术生专业班的录取办法为: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以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测试成绩为唯一标准)合格后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录取原则。
提前批: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批: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依次录取普通高中分配生、普通高中特长生和专业班志愿、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班、普通高中文化生。
第二批:依次录取普通高中特长生和专业班、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班、普通高中文化生。
第三批:外地民办普通高中,不涉及中等职业学校。
第四批、第五批均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征集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六)学生报到。通过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考生,应按照报到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收到报到通知书5日内,其中自主招生学生在平台打印即为收到)、报到地点、所持证件、缴费金额等要求,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录取学校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
(一)严格学籍管理要求。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已注册普通高中、技工类学校等学籍的学生重复注册。
(二)严格坚持阳光招生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各中职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要求。各中职学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学金、资助等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简章备案内容开展宣传,严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或家长,不得采用举办夏令营、举办军训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
(四)严查违规招生行为的要求。一是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二是严禁以普通高中名义招收学生;严禁与普通高中违规合作,代注中职学籍;严禁代填《中等职业学校入学告知书》,在学生和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学生注册中职学籍。三是严禁中职学校模糊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两者概念、模糊普通高考与对口升学两者概念,误导学生及家长,违规注册中职学籍。四是严禁为社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和代注新生学籍,严禁为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籍。五是规范校企合作,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招生、培养和管理;不得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合作企业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培训费等名目的费用。确需向合作企业支付成本费用的,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学校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信息来源:石家庄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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