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发布,文件指出,2022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转变观念、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守住底线,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学习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力做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出台《直属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开展高校师生迎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专项行动,汇聚形成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喜迎党的二十大浓厚氛围。巩固拓展教育系统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党的历史和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施伟大建党精神研究重大专项,深化“四史”教育。
2.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构建高质量高校党建工作体系,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指导推动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举办全国高校书记校长提高政治能力专题培训班,实现全国公办本科高校书记校长全覆盖轮训。纵深推进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实施院(系)党组织书记政治能力提升计划、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队伍质量攻坚计划、大学生党支部书记骨干培养计划,提升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健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调研推动《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民办学校章程建设,推动党建有关要求进章程。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能力和效果。提高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组织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40周年纪念活动。推进新时代关工委建设。
3.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直属机关和高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指导高校筑牢“三微一端”等阵地。强化保密宣传教育。深化巩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成效。优化教育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处置等流程机制。从严从紧科学精准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确保师生生命健康。
4.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坚持严的主基调,压实管党治校政治责任。按照“当下改、长久立、系统治”要求,健全中央巡视整改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抓好直属机关、直属高校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规范直属机关“三评一赛”,清理规范直属单位对外合作,从严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强化教育警示作用。完成巡视全覆盖任务,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健全巡视整改促进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严到底纠治“四风”,树立新风,推动形成严的氛围,优化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5.深入实施“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
通过编写辅导读本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读。召开部署工作会议,推动各地将规划落实到本地区教育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制定实施分工方案,强化年度工作计划和规划有效衔接。聚焦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深入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导向作用,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十四五”规划纲要教育领域工程项目台账,逐项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定期跟踪调度。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评估。印发实施《关于构建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的指导意见》。重视教育科学研究,加强战略思考和系统谋划,开展有组织的重大教育科研。
6.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坚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不低于4%”,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坚持优化增效、补短扬长,新增教育投入更多用于薄弱环节,新增教育支出更多用于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出台国家层面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动地方提高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标准,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指导各省(区、市)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推动各地严格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探索职业教育按专业大类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加强财政教育投入和预算支出进度监测监督。完善教育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全面加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加强精准资助,推进资助育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
7.深入推进“双减”
继续把“双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中之重,巩固成果、健全机制、扫除盲点、提升水平、维护稳定、强化督导。完善部际专门协调机制,推动各地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巩固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指导各地开展常态巡查、坚决关停。加大对隐形变异培训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加强培训预收费监管。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加强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抓好执法巡查。针对一些监管盲点,开展系统调研,指导各地规范管理。指导各地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抓紧明确主管部门,体现公益属性,实现常态化监管,防止出现新的野蛮生长。利用“双减”工作监测平台,持续跟踪监测相关指标数据。
8.全面推动学校思政课建设
设立一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全国高校思政课教研系统,建好高校思政课教学创新中心。研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课程思政教学指南。统筹推进本硕博、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思政课一体化基地,研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师能力提升攻坚计划,“一校一策”推动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加强研修基地建设,办好“周末理论大讲堂”、骨干教师研修班,建立健全思政课教师“手拉手”帮扶机制。分专业大类深入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思政建设,举办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和中职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继续开展各类示范培训,提高中小学德育队伍专业能力。
9.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全面实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深化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健全“国家—省级—高校”三级网络思政体系运行机制。推进职业院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建设。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实现对1000所左右高校有效覆盖。持续推动各地各高校落实高校辅导员配备需求,加强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提升精准赋能平台建设。开展“青春使命”“技能成才强国有我”“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开学第一课”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系统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发挥“五老”优势,继续开展“新时代好少年”主题教育读书活动、“读懂中国”活动。
10.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完善大中小学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强化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建设一批美育名师工作室。举办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启动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改革。推进中考美育改革试点。推进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全面加强涉农高校耕读教育,推进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开展中小学生职业启蒙教育。指导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开展工作,持续开展大中小学生劳动素养发展状况监测。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学生心理健康促进计划,做好科学识别、实时预警、专业咨询和妥善应对。
11.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高质量教材体系
总结《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实施情况,督促指导地方和高校健全教材领导和工作机制。印发教材工作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印发修订后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启动各学科教材编修。完成中等职业学校三科统编教材和数学等七科公共基础课程教材编审,于2022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修订已出版相关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完成在编在审马工程重点教材。实施《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育部重点教材建设推进方案》,启动第一批新教材的编写、遴选、修订。推进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及各学科重要论述摘编编写。推进首批9种中国经济学教材编写,启动中国新闻学、中国法学教材编写,加快建设一批原创性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出台“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规划,遴选建设一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全面规范教材、教辅及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严格教材审核把关,加强数字教材建设与管理。完善中小学地方课程管理制度。加强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获奖成果宣传推广。遴选确定一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启动研制新时代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
1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出台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指导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召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验交流会。研制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公民同招”,指导各地完善学校划片政策。深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修订出台学籍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总结推广第一批实验区成果,遴选建立第二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持续推进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充分发挥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教学改革作用。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建立利用社会资源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课后服务的有效机制。
13.统筹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工作
研制教育系统乡村振兴指导性文件,贯穿打通县域基础教育、市域职业教育和省域高等教育,形成具有教育特色、发挥教育优势的乡村振兴工作法。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把乡村教育融入乡村建设行动,更好发挥农村中小学的教育中心、文化中心作用。扩大实施中小学银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做好东部地区对口支援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职、普高工作。做好直属高校定点帮扶,培育一批精准帮扶典型项目和创新试验项目,探索在乡村振兴领域建立成果转化平台。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大力推进食堂供餐。完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引导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引导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主动对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发挥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引领作用,助力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14.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
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各地以县为单位完善普惠性资源布局规划,加强城镇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和乡村幼儿园建设。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加大公办园教师核编补充力度,按同工同酬要求落实教师待遇。指导各地推进幼小衔接试点,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实施“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加快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以强化特色引领高中学校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启动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进特殊教育拓展融合提升,“一人一案”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动特殊教育向两端延伸发展。
15.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引导中职学校多样化发展,培育一批优质中职学校。实施中职、高职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支持整合优质高职资源设立一批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推动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实体化运作,支持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企业实践基地。印发新版专业简介和一批专业教学标准。推进实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加强实习管理。发展中国特色学徒制,推进岗课赛证综合育人。实施先进制造业现场工程师培养专项计划,加强家政、养老、托育等民生紧缺领域人才培养。积极推动技能型社会建设,大力营造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社会环境。
16.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推进中考改革、推动各省(区、市)全面推进招生录取综合改革,加快实现省级统一命题,继续组织开展中考命题评估。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稳妥启动第五批高考综合改革,指导有关省份因地制宜出台改革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内容体系,加强对学生关键能力的考查。深入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严格规范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管理,进一步提高艺术体育人才选拔水平和质量。深入实施“高考、研考护航行动”,平稳有序做好高考、研考组织工作。
17.推动区域教育创新发展
深化“四点一线一面”,强化统筹,提升区域办学水平和服务创新能力。推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重点推进首批疏解项目选址、经费支持。做好长三角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发布长三角教育现代化指数。推动黄河流域九省区教育协同发展。积极落实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支持高起点新机制创建高水平大学及办学合作。推动新时代教育服务东北振兴取得新成效。推进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推进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
18.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配合做好职业教育法、学前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审议,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推动终身学习法、教育法典化立法研究,继续实施规章建设行动计划。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会同相关部门研制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指导意见,推动学校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探索在高校开设家庭教育选修课。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编制教育部权责清单,强化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健全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制,研制《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办法》。优化教育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落实统计督查整改任务,深入推进教育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强统计数据治理,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推动高校章程修订,深入推进依法治校,抓好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落实落地。落实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办好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和“宪法晨读”活动,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
19.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教育督导条例》修订,指导各地制定《教育督导问责实施办法》。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加大督办、通报、约谈和问责力度。做好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继续把“双减”“两个只增不减”和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情况作为评价重点。稳步推进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启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试点。召开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总结大会,认定一批“优质均衡”县(市、区)。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开展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办法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办法,启动第四轮职业院校评估。修订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研制“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计划,做好年度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工作。
20.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
举办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会议,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同东盟职业教育、学历互认等合作,建立中国—东盟教育高官磋商机制,办好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实施“未来非洲—中非职业教育合作计划”,举办国际性职业教育大会,主办金砖国家教育部长会议,建立金砖国家职业教育联盟和举办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推进“鲁班工坊”建设。加强对欧高层次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做实做细与俄乌等国留学生交流,深化国际产学研用合作,开展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地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深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出国留学人员行前培训工作机制。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留学教育,改革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培养机制,推进来华留学生国情教育教材和课程建设。发布实施《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启用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21.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
持续推进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建设专项工作。落实《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选树宣传教师典型,持续做好师德教育。做好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总结推广,完成第二批创建。推进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开展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师德师风案件,通报师德违规典型案例,严格落实师德师风问题“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师德违规案例指导制度。
22.全面夯实教师发展之基
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重点建设一批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国家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验区,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优化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实施中小学教师发展协同提质计划。统筹师范生培养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加强对课程教材方面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加快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设立国家级示范培训项目。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举办教师教育。
23.完善教师管理与待遇保障
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政策。推动各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研究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加强工资待遇保障,提高教龄津贴标准,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支持艰苦边远地区改善乡村教师周转宿舍。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序推进教师交流轮岗。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严控进校园事项,督促各地落实已经出台的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继续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来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