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函〔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国资委、总工会、团委、中华职业教育社,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宣传展示技能创造美好生活、职业教育“长入经济、汇入生活、渗入人心、融入文化、进入议程”的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办好2021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一)时间:2021年5月22日至28日。
(二)主题:技能:让生活更美好。
二、主要活动
(一)全国性活动
教育部等十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全国性活动(活动清单见附件)。各地、各职业院校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活动周主题和全国性活动安排,结合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因地制宜,认真做好活动周相关组织工作。有序做好本地区开放校园、开放赛场、开放企业、开放院所、走进社区等系列开放和体验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开展线下职业体验和办学成果、校园文化、大师技艺展示等活动。
(二)线上体验活动
各地、各职业院校、国家和地方龙头骨干企业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主题网站、线上展厅、开放资源等形式继续举办“云上活动周”“线上逛校园”“网上开放日”等活动,面向学生、家长和社区居民开展技能服务美好生活、职业教育办学成果以及职业院校招生等方面的宣传展示。
(三)特色服务活动
各地、各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设置开放场地,利用专业技术技能开展“技能服务美好生活活动”,为社区居民、市民群众提供防疫知识宣传、健康护理、生活服务、家电维修保养、传统工艺、职业礼仪、环境保护、进城务工常识普及等服务。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要组织师生、职工把技术技能送到田间地头和养殖农牧场,深入开展技能服务乡村振兴活动。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党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
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的重要历史节点,紧扣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重大方针政策以及技能型社会建设等相关规划,宣传高职扩招等重大政策为各群体带来的政策红利。大力倡导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国家尊重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
各地、各职业院校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大会精神。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会精神、职业院校典型经验、技术技能人才贡献等,掀起宣传贯彻大会精神的热潮。
(三)宣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成果
宣传近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重点突出职业教育在决胜全面小康、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就业创业、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贡献,充分展示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新风貌。积极宣传各地贯彻落实“职教20条”、推进“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双高”计划建设、职教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发展技工教育,深化校企合作、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成果和典型案例。
(四)宣传职业教育改革典型集体和人物
积极宣传职业教育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美好生活的典型事迹,职业院校服务“一带一路”技术技能人才建设,助力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等方面的典型实践。重点宣传展示职业院校师生风貌,向全社会讲述学生成长成才、良师育人、大国工匠事迹、创新创业、技能脱贫、社会捐资助学等好故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好本地职业教育活动周,确保活动周期间“天天有活动、处处有看点、人人有收获”。各地党委宣传部门、网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国资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和中华职业教育社要结合本系统的全国性活动,组织开展好地方特色活动。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职业教育活动周方案,开设活动周专题网站。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21年5月2日前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周网上报送系统(http://xxbs.bzpt.edu.cn)提交方案、专题网站网址、联络员等信息。
(三)报送相关材料
活动周期间,各地要及时通过系统报送典型案例、稿件、照片、视频等资料;活动周结束后一周内,通过系统下载填报《2021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情况统计表》并报送本地区活动周开展情况总结。教育部将在门户网站择优选登各地报送的案例、图片、视频等,并组织中央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严守各项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安排活动周相关活动,防范聚集性感染疫情风险。
2021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标识及海报电子版可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职成司 白子良 010-66096234;
教育部职教所 涂三广 010-58556731。
附件:2021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性活动清单
(附件见下文)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中华职业教育社
2021年4月9日
来源 | 教育部
附件
文明上网 客观留言 严禁造谣 |